画了二十七年咕噜牛的插画师要去德国起诉,他要的不是赔偿是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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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三十日,BBC London播出了一段采访,受访者是Axel Scheffler,英国童书《咕噜牛》的插画师。这本书自一九九九年出版以来在全球卖出一千八百万册,那只聪明的小老鼠和它的怪兽朋友是几代人的共同记忆。Scheffler在采访里说,他正在认真考虑对AI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已经和一位德国律师取得联系。他没有点名要起诉谁,也没有递交诉状。被问到想要什么,他的回答很短:我只想让他们停下来。

让他改变主意的,是四张不属于他的画面

据他自己描述,这些年他刻意不去关注AI。他没有智能手机,日常创作仍靠纸笔。直到有人把几张图摆到他面前:他画的那只老鼠出现在硅谷的街景里,那只怪兽站在慕尼黑啤酒节的帐篷前,他的反应是震惊,随后是愤怒。他说,这明显就是我的老鼠、我的咕噜牛,做到尽可能像了,其余画面完全是凭空生成的,这是明确的版权窃取。

这段话里有一处细节值得注意:他区分了“角色”和“画面”。被复制的不是某一页插图,而是角色的形象特征,包括体态比例、面部结构、毛发的处理方式。侵权判断因此变得更复杂。传统版权保护的是具体表达,把角色拆出来单独保护,需要论证该角色具有足够的独创性并能被稳定识别。

他没有把诉求定在赔偿上。他要的是停止使用与停止生成。这种诉求在实务上更难执行,因为停止令需要明确的对象、范围与技术手段,而模型一旦发布,权重可以无限分发。

为什么是把律师找在德国

Scheffler说他选择德国,是因为他认为那里的法院对创作者更友好。伦敦律所Lewis Silkin的知识产权律师Nick Buckland对BBC分析,德国法院曾两度判音乐集体管理组织胜诉,理由是那些AI公司逐字复制并再现了歌词。这类判决确立了一个重要逻辑:如果输出端能证明逐字再现,训练阶段的抗辩就会被削弱。

但德国路径也有代价。跨境诉讼的周期长、成本高,而且侵权认定仍要回到具体证据。Buckland提醒,Scheffler需要证明自己的版权被侵害,仅仅展示“很像”的图并不足够,还要说明这些图是怎么产生的、是否用到了他的作品。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没有急着立案。对一位年过六旬、以纸笔为生的插画师,这是一场消耗战。他先把律师找好、把舆论做起来,等的是一个更有利的判例出现。

“不复制,只训练”这道防线还剩多厚

AI公司最常使用的抗辩是:生成式模型不复制,它学习规律。Buckland把这套说法讲得很直白:你想要一张狗的照片,模型会扫描训练过的几百万张狗的照片,然后呈现一张给用户。按这个逻辑,输出是统计结果,不是原作的复制件,因此不构成侵权。

这条防线在两类案件里被撕开过口子。第一类是输出端出现逐字、逐帧的再现,比如歌词、台词、特定画面,第二类是训练数据的获取方式本身违法,比如绕过技术保护措施批量下载。Scheffler的情况介于两者之间:输出不是复制某一页,而是稳定复现一个受保护的角色形象。如果法院接受“角色可独立受保护”,那么即便每次生成的具体画面不同,也可能构成侵权。

争议的核心因此从“有没有复制”转向“复制了什么单位”。以整幅图为单位,AI输出很少构成复制;以角色为单位,很多输出都构成实质性相似。这个单位的选择,会决定未来几年整个视觉生成行业的合规成本。

慕尼黑那场判决,才是真正的时间点

更接近Scheffler情形的案子已经在进行。企鹅兰登与作者兼插画师Ingo Siegner在德国起诉OpenAI,指控其复制了儿童读物角色“小火龙科科斯诺斯”。慕尼黑地区法院的判决预计在二〇二七年春作出。这个案子的原告是出版方加创作者,被告是模型提供方,争的正是角色形象能否成为侵权标的。

OpenAI对外表示,正在与全球权利人进行有成效的对话,权利人可以就其关切直接提出异议。这套表态把争议引向双边协商,而不是司法裁决。对个体创作者,双边协商的门槛很高:需要谈判筹码、法律团队和长期投入。对出版机构,协商则更可行,因为它们手里有整批作品的授权可以交换。

英国国内的政策气氛同样微妙。数字、文化、媒体与体育部表示,版权法既要保护英国的创意优势,也要允许AI发展。政府不认为这两件事矛盾,并称已咨询过创作者、AI公司、工会与学者。这种表述在创作者听来等于没有结论。

角色与逐字复制,两条完全不同的举证路

把已有判例摊开看,权利人其实有两条路。第一条是输出端举证,找到模型直接吐出原作片段或高度相似画面的证据。这条路成功率高,但适用范围窄,只对小概率的“记忆复现”有效。第二条是输入端举证,证明训练数据的获取与使用超出合理范围。这条路覆盖广,但取证困难,因为训练集通常不公开。

角色诉讼走的是一条中间路:不要求逐字复现,只要求稳定识别。原告需要证明三件事,角色具有独创性、角色能被普通受众稳定识别、被诉输出与该角色构成实质性相似。三件事都不涉及模型内部,全部可以在输出端完成取证。

对国内创作者,这套路径有参考价值。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在二〇二三年认定,一位用户通过反复调整提示词与参数生成的图片构成美术作品并判赔;而另一地法院在类似纠纷中,因原告拿不出生成过程记录而驳回全部诉请。两组结论方向相反,但共同指向同一件事:过程留痕决定权利能否被证明。创作者若想主张权利,从第一轮提示词到最终成图,参数、迭代、筛选记录都要能拿出来、能复现。

对做AI图像生意的人,三条现实提示

第一条,角色风险高于风格风险。风格很难被单独垄断,角色可以。如果产品里有稳定的IP形象,尤其是儿童向、动物拟人这类辨识度极高的形象,被诉的概率远高于做通用风格迁移。上线前做一次相似度筛查,比事后应诉便宜得多。

第二条,提示词里不要写具体作者名与作品名。很多侵权证据不是模型主动生成的,而是用户提示出来的。把“某插画师风格”写进提示词,等于在日志里留下一条自认的线索。企业侧应当在产品层做过滤,而不是只靠用户自律。

第三条,授权链条要写清楚。商用图像的风险不只来自模型,还来自参考图。合同里把“参考素材权利由甲方保证”写成明确条款,是目前最实用的自保方式。

素材来源:BBC、Resultsense、JournalArta、The Boston Project 发布时间:2026-11-03